過渡期生活救助申報指南
????一、救助對象
因自然災害造成房屋倒損,度過應急救助期(15天)以后,住房恢復重建完成之前無安全住房、無生活來源、無自救能力(三項需同時具備)的受災群眾。
二、救助標準
按照20元/人/天標準進行救助,救助天數(shù)原則上不超過90天。
三、申請材料
《自然災害受災人員過渡期生活救助申請審批(樣表)》
四、辦理程序
(1)受災群眾申請,并填寫《自然災害受災人員過渡期生活救助申請審批(樣表)》。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請的,由村(居)委員會或村(居)民小組提名,并在本村(居)范圍內(nèi)進行公示。
(2)由街道匯總、審核、審定過渡期生活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,并填寫《自然災害受災人員過渡期生活救助申請審批(樣表)》,同時在街道進行公示。
(3)采取“一卡通”方式發(fā)放到戶、到人(留存成功發(fā)放憑據(jù)備查)。
五、辦理時限
20個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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